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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8期杂志要目 【2025-08-2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部门价监竞争与反垄断工作动态

◆基层市场监管电子取证工作的实践路径与规范探索

当前,电子证据已成为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但如何在没有专业设备的情况下合法、有效地开展电子取证工作,是对基层执法队伍专业能力的现实考验。

◆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法律理解

笔者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xx区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殡葬服务价格案件时函询了贵州省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该部门回复提供了《关于对 xx 区殡仪服务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并说明其为殡葬服务的政府定价文件。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认为《殡葬收费的批复》是办理收费许可证前置的审批程序,但不按该批复收取费用是否可以适用《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容易引发争议。

◆强化殡葬价格监管 守护民生“逝有所安”

2024 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将殡葬价格监管作为关键突破口,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细化服务,使殡葬服务不断规范。

◆价格歧视行为的司法认定——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

价格歧视作为商家谋取最大利益的定价策略而长期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价格歧视与自主定价权等市场行为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本文通过梳理司法判决发现,相同交易条件下是否对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是判定是否存在价格歧视的认定标准。同时,法官应明晰价格歧视与动态定价等市场行为的区别;商家不得以与消费者对价格达成协议为由,主张免除价格歧视的责任。

◆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价格操纵行为的行政监管研究

本文旨在探讨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价格操纵行为的行政监管。首先,分析价格操纵的形式与影响范围,阐明价格操纵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与适用。其次,解读《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条款,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价格操纵的法律适用。最后,重点提出针对价格操纵行为的行政监管措施,包括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与干预以及事后处罚与救济机制,以期为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理论支持。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住院费用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

本文在分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围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慢性阻塞性肺病住院费用的影响展开研究。研究发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慢性阻塞性肺病总费用、次均费用以及诊疗人次都产生显著影响,住院天数、年龄和并发症、医院等级、医保类型都属于医保支付改革对医疗住院费用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控制费用和优化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机制,以期为优化医疗机构资源配置,优化住院费用结构,推动分级诊疗的实施提供参考,实现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和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性保险领域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及治理对策

政策性保险是指由政府或国家机关出资设立的、以政策性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其目的是通过保障特定人群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江苏省淮安市组织开展政策性保险领域排除、限制竞争专项审查评估,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审查评估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问题,创新制定政策性保险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范围、方式及流程等,旨在制定政策性保险相关文件时能够及时注意、避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发生。

◆强化公平竞争 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近年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总牵引,健全公平竞争县域制度体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公平竞争护企行动,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浅析《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的意义

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对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2024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 月1日起施行。 本文旨在分析《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深远意义、发展历程,分析其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重点阐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在实施时遇到的问题,提出落实建议,以期促使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更好保障公平竞争,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作为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支撑。该制度通过规范政府行为、落实非歧视民营企业待遇原则,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和厚植营商环境。但该制度在适用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困境和阻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当统一公平竞争审查的基准、增加第三方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评估、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同时还要建立完备的违反审查制度法律责任追责体系,以进一步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纵向转售价格协议的分析模式

本文针对纵向转售价格协议的分析模式展开研究。欧盟采用可抗辩的违法推定规则,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为核心,允许个案效率抗辩;美国适用合理原则,侧重经济效率权衡但操作性不足。我国《反垄断法》新增豁免条款后,分析模式选择亟待明确。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合理原则存在三大缺陷——无法回应纵向转售价格协议分析中的基本权利问题、缺乏透明性、不适应我国国情;而欧盟模式通过“目的性限制概括禁止+允许效率抗辩个案豁免”框架,兼具体系一致性与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可借鉴欧盟模式,明确纵向转售价格协议不适用安全港制度,并通过细则细化豁免情形。

◆平台包络型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平台包络型并购是一种混合型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市场主导地位的加强和竞争危害。对此,本文建议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层面突破营业额标准的局限,引入交易额、用户规模等多元申报标准,执法部门增强介入的主动性。在审查层面,建议创新执法工具和评估视角,借鉴域外的并购分类审查模型,并基于动态视角,综合评估数据、用户、技术等非价格因素,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包络型并购带来的垄断风险。

◆“全网最低价协议”的反垄断法分析

本文分析了“全网最低价协议”在网络直播领域的应用及其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影响,探讨了其是否应受反垄断法规制。认为“全网最低价协议”作为代理模式下的广义平台最惠国条款,通过限制商家在其他渠道上销售价格的方式,可能对竞争产生负面影响;当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必要对“全网最低价协议”进行反垄断法规制,建议选择垄断协议规制路径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路径。

◆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的反垄断规制路径研究——基于数据可携带权视角

数据可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不仅对加强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还可以通过降低用户转换成本破除市场锁定,通过数据流动激发创新竞争。但其在实践层面上却面临着技术可互操作性障碍、中小企业合规成本过高等治理困境。对此,我国数据可携带权的践行路径可从适用领域及可互操作性标准出发,为促进数据流通和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对被侵权私主体救济的探究

本文通过梳理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司法现状,指出被侵权私主体在现行制度下面临救济途径狭窄与司法资源浪费的双重困境。通过对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解读,论证在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对私主体的救济,解决被侵权私主体救济难问题,应当行政优先,即在专业能力更高的行政机关先行介入的基础上,确保有效处理反垄断案件,检察机关则在行政失灵时发挥公益诉讼主体的作用。针对救济机制,建议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构建专项基金,为被侵权私主体提供赔偿渠道;并在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增加信息征集与材料审核环节,旨在便利被侵权私主体参与诉讼,减轻司法负担,提高效率。通过构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救济制度,力求为被侵权私主体开辟更宽广的救济途径,同时兼顾公共利益与私益诉求的平衡,为我国反垄断法律实践注入新的活力。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探析

本文探讨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支持探索该建议的背景下,分析了其功能定位、制发对象及其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关系。认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应具备督促履责、谦抑化等主要功能和定位。关于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应将承担重要社会责任的互联网企业作为制发对象具有合理性;而将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制发对象目前缺乏理论与实践基础;行业协会在反垄断领域的法律地位复杂,不宜直接作为制发对象。

◆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困境与法律调适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激烈。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我国目前对“二选一”行为的规制主要适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由于数字经济的特殊性,现有制度在规制时面临诸多困境。本文通过界定“二选一”行为的概念、阐述相关侵害,分析我国目前规制的现状和困境,并借鉴域外的制度经验,结合我国浙江、广东等地的实践,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提出了调适路径,以期有效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医废处置中垄断与不正当价格现象亟需整治

医疗废物(医废)处置是公共卫生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有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共产生医疗废物262.3万吨,医废处置市场需求旺盛。但当前医废处置机构分布不均,区域性垄断、价格机制混乱、中小医疗机构负担过重等问题尤为突出,亟需系统性整治。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会计审计监督的挑战与法律规制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构交易、流量造假、数据抓取等,破坏审计市场秩序、降低审计质量并引发监管难题。本文系统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与典型类型,揭示其对审计监督各环节的影响,同时指出现行法律在立法针对性、执法效率及司法认定标准上的不足,并借鉴域外先进经验,从立法规制细化、执法力度强化及司法标准统一三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旨在完善法律框架,提升会计审计监督效能,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不正当竞争新趋势与应对策略

本文讨论了数字经济时代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策略。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大数据杀熟、虚假排名与刷量、网络水军与黑公关、平台内不正当竞争以及利用技术漏洞等。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空白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建议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之探

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一直为学界争论。随着科技发展,二者规范适用也在变化,协调好二者关系有助于促进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有序竞争。通过对两领域法律规范构造及其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进行分析,二者相互补充,但各有其界限。知识产权保护过度易引发不正当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易模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红线,故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法应是有限补充关系,二者共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转供电过程中加收费用案分析

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桥分局对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向入驻企业收取电费数额大于当事人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供电分公司交纳电费数额。经查,当事人户号下的用电为工业用电,与入驻企业的分电表对应。该当事人户号从2022年1月开始产生用电费用,截至塘桥分局调查之日,当事人向入驻企业收取的电费存在多收费情况。按“平进平出”方法计算,当事人共计应收5724715.90元,实收6151575.17元,可核实的多收金额为426859.27元。因该部分多收的金额当事人已按13%缴纳税款,因此,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71367.56元。

◆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让人出资义务研究

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让人是否担责在我国司法裁判中分歧明显。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出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责任形态,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法理基础包括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和资本充实原则。由于立法不完善使得出让人出资责任存在不足,本文结合域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出让人出资义务的建议,包括限制公司对未届期股权转让同意权的行使、尊重未届期股权转让中当事人出资义务的约定、限制股权转让后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等。

◆数字时代自动化行政的风险及规制路径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本文探讨了自动化行政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分析了行政模式逐渐从传统的依法行政向依算法行政的转变过程中,算法权力在自动化行政中迅速扩张,导致“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格局失衡,进而引发公民权利被压缩等问题。为了防范和化解自动化行政的风险,本文建议:一是加强对个人与集体隐私安全的保护;二是健全自动化行政的监管制度;三是建构自动化行政的正当程序,四是厘清自动化行政的法律责任,旨在保护隐私安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行政程序正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数字经济时代帮信罪的“明知”和“情节严重”要件研究

低适用率和高位运行都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正常运行状态,帮信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明知”应当采取广义说,但应谨慎适用司法解释未予明确规定的推定;帮信罪的成立无须以他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但要求帮助行为关联到正犯行为。在“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中,存在裁判说理不足、论证逻辑缺失的突出问题,应强化“情节严重”作为帮信罪犯罪构成要件核心地位的认知,结合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对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展开充分论证。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输入中的“合理使用”及正当性探析

本文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输入环节使用他人作品时的法律风险和“合理使用”原则,以及如何平衡技术发展与著作权保护。在明确合理使用规则对激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正向价值的基础上,从利益共享和技术保护措施的正当性等角度论证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合理使用规则耦合的必要性。提出了优化合理使用规则与著作权激励机制的联动策略,倡导基于利益均衡、合法规制技术保护措施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阶段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研究

生成式人工智能以海量训练数据为学习和成长的“养料”,引发传统版权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开发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作品的行为进行分类定性,以人工智能时代下域外的合理使用制度为蓝本,建议我国在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础上,可借鉴美国“转换性使用”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增设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者的透明度义务,赋予著作权人“选择退出”权,以平衡人工智能开发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人工智能与著作权保护共生共荣。

◆个人信息在物联网环境下的保护问题研究

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变得常态化,但同时也存在信息安全威胁。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建立起法律框架,但仍存在概念模糊、法律碎片化、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从法律规制、技术保障、行业自律和公众意识四个方面探讨了物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提出完善统一法律框架,强化技术手段,提升行业标准与监管力度以及增强公众保护意识的综合对策。以期构建符合物联网特征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实现隐私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动态平衡。

◆区块链智能合约合同效力认定的困境与纾解

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技术领域的创新交易形式,展现出巨大的经济潜力,但其法律效力认定仍旧模糊。本文在“合同说”视域下,深入探讨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合同效力认定,解析其自动执行、去中心化、匿名性及不可篡改等特性,分析在新型合同形式下存在的主体适格判断难、效力待定认定复杂、撤销权受限以及无效认定困难等问题。提出推定缔约主体资格、明确智能合约代理权、完善撤销机制及主体资格与主体适格与合约效力审查等路径的纾解之策。

◆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探究

本文探讨了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界定、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策略。首先界定了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进而分析了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的问题,包括相关立法衔接不到位、行业自律缺失、行政监管不足以及消费者维权艰难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策略,包括增强个人信息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等。通过构建科学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提升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全面保障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论行政裁量的合理性审查

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两项合理性审查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考察,发现“滥用职权”在裁判中较少适用,其适用范围不当扩大;“明显不当”在适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泛化适用的现象。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在保持有限审查的基础上,引入原则审查及沟通交流机制,把握全面审查的基本原则,厘清“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之间的区别,明确其适用范围,从而使行政裁量的合理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全面的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法律体系自由便利之探究

本文探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投资自由便利法律体系,强调了其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核心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认为海南自贸港投资法律体系应展现与世界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特点。为了完善投资自由便利法律体系,建议完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并预留政策弹性空间。在此基础上,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加快构建与投资自由便利相适应的法规体系,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贸港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论个人破产法的中国化构造:诚实债务人救济的规范与实践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债务危机、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本文以“诚实债务人救济”为核心,从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在我国的立法与实践以及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债务免责范围界定不清、“诚实债务人”认定标准模糊、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平衡难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域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路径:统一“诚实债务人”认定标准、明确免责范围、强化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通过普法教育和制度宣传提高社会接受度。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推广与优化提供参考。

◆论《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

本文探讨了 2015 版《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问题,特别是在处理“知假买假”情况时的争议和挑战。首先分析了惩罚性赔偿的基础理论,指出惩罚性赔偿常被“知假买假”者用作牟利手段,偏离立法初衷,同案异判现象频发。针对“明知”界定、赔偿方式、赔偿主体及安全标准等挑战,建议扩大“明知”范围、调整赔偿模式、扩大赔偿主体及明确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问题提供对策。

◆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研究路径思考

本文探讨了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路径,强调基本法典与特别领域法典化的协同推进,以构建成熟完备的行政法法典群。在对行政法法典化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其发展的可能性与正当性为突破口,指出当前行政法法典化的条件已成熟。同时,基于学界争议,对主流的发展路径进行分析,提出对行政法法典化进路选择的思考,即以制定行政法基本法典为先、协同推进领域法典的编纂工作,最终搭建出成熟完备的“行政法法典群”,从而使行政法真正实现法典化。

◆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冲突探究

本文深入探讨了律师保密义务的来源、重要性及履行时面临的冲突。首先论述了律师保密义务产生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律师在履行保密义务时,可能遭遇法律职业共同体定位不明确、多种利益冲突、价值衡量与公众期望不符以及立法保护不足等问题。建议通过明确律师职业定位、强化公众对程序正义的认同、完善相关立法以及探讨律师拒证权等措施,缓解律师保密义务冲突,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浅析财税法的法律属性

财税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入与税收活动中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法律属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作为公法,财税法强调国家在征税和财政管理中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同时通过法律程序规范权力的使用;作为私法,财税法体现契约精神与纳税人权利保护,注重财产权的维护与市场经济的公平性。财税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复合属性,通过灵活制度设计实现刚性与柔性的统一。在现代社会背景下,财税法还面临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竞争等新挑战,亟需通过研究与实践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

◆论营商环境优化——经济法视角下的法治政府角色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在特定区域内所面临的整体性发展环境,与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相连,并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需求息息相关。本文从经济法视角出发,对我国企业经营环境的优化进行了初步探讨。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在于构建健康且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充分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鉴于这一环境的营造需要政府发挥关键作用,并且直接涉及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法律调整,对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刻转变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从经济法的角度进行分析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跨境电商实现了快速发展。该行业依托数字化交易和无接触配送等技术优势,同时受益于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交平台的兴起,为国民经济增长注入了新动能。然而,随之而来跨境电商领域频发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已对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挑战,使得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诸多困境。针对这一现状,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具体可从完善法律体系、完善平台监管模式、构建新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体系等方面着手加以解决,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助力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BITs 征收条款研究

“一带一路”倡议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投资者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资本投入时,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高。这些风险主要为资产的征收、国有化及政策的不稳定性。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某些条款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保护力度不足。因此,本文聚焦于 BITs 中的征收条款,分析相关问题并给出完善建议,旨在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投资活动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操作指导,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推动“一带一路”行稳致远。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与完善之探究

我国地大物博,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地理标志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助力于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区域振兴。但目前我国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采用两种模式与三套保护制度并行的管理措施,导致保护条件不一致、行政机制运行重叠、侵权救济困难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存情况与问题,探讨了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完善之策,以期为维护地理标志的市场秩序与良好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及法律挑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现行的《著作权法》面临适用性问题。本文首先论证了人工智能的生成作品应被视为“作品”,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定义,并应享有著作权保护。其次,深入探讨了“作者”问题,提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归开发者、投资者或双方共同所有。最后,提出应建立合理的权力分配机制、创建专门的法律框架以及完善著作权登记与许可制度,以应对人工智能作品创作带来的新挑战。这些对策有助于在保护各方权益的同时,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大数据技术在会计数据分析中的创新应用

当前,大数据技术凭其强大的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正深刻影响着会计数据分析领域。本文首先介绍了大数据技术在会计数据分析中的应用,包括数据采集与管理、数据挖掘与分析、数据可视化技术等;其次,探讨了大数据技术如何推动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创新,包括会计管理职能的创新和会计要素确认的创新;最后,总结了大数据技术在会计数据分析中的重要作用,并展望了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未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会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将得到显著提升,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动态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全面到来,营商环境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本文深入探讨了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之间紧密而动态的耦合关系,详细分析了这种耦合机制如何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通过系统剖析数字经济的特点,探讨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策略,揭示数字经济在推动市场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通过探讨数字化时代市场经济面临的挑战,从数据安全问题、市场垄断抑制市场活力两方面阐述推进市场经济数字化变革的对策,以期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内控体系优化研究

随着我国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框架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严峻挑战。企业必须正视现阶段内控体系存在的问题,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于此,本文从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出发,探讨了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内控体系优化的意义,分析了企业内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企业风险防范、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业财融合等优化对策,以确保企业在收入识别和确认方面的决策和处理更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公立医院成本控制与优化策略研究

本文深入分析了公立医院成本控制失控对医疗服务质量及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探讨了当前公立医院在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不足、患者参与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以及跨学科合作的整合作用未被充分认识和发挥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应对策略,包括加强大数据分析、挖掘人工智能应用潜力、完善患者参与机制和促进跨学科合作等,旨在助力公立医院平衡成本控制与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社会效益。

◆食品安全保障: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研究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仍存在信息偏在、负外部性的市场失灵表现,而食品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的局限性,也使得转变政府职能、纠正市场失灵成为必然。本文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立法、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协同监管等应对策略,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