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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官方微信公众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部门价监竞争与反垄断工作动态
◆强化旅游价格监管执法对策措施研究
2024 年,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支队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对各主要旅游景区进行走访调研,并结合检查巡查情况,从价格监管执法角度研究探讨价格监管对策。
◆找准问题 追根溯源 强化监管 有力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柳州是广西第二大城市,吸引着国内外众多游客前来打卡游玩,拉动了柳州“吃、住、行、游、购”等多方面的旅游消费。但同时,也滋生了旅游市场价格虚高、欺客宰客等各种价格乱象,严重损害了广大游客的利益,给柳州旅游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治理旅游市场价格乱象迫在眉睫。
◆我国反暴利法的制度缺陷及完善建议
暴利行为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我国反暴利法对暴利行为的规制存在法益目标不明确、认定标准不清晰、参照标准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为完善反暴利法律制度,需明确其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标,需完善调整与实施机制,加强对暴利行为的治理。因此,本文建议应从明确法益目标、完善调整机制、健全实施机制、完善治理机制四方面优化反暴利法,以有效规制暴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浅析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成因与治理
转供电是指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以楼栋、楼门单元或楼层为单位安装共用计费电能表,共用用户再自行安装分户电能表,终端用户用电是通过电网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专供的情形。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主体用电仍然实行转供电方式,被称为转供电主体。
◆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及其实现路径
消费纠纷逐年攀升,但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仍然存在前端化解不足、解纷资源无法下沉等问题,消费纠纷的诉源治理仍未取得良好效果。本文着重从治理意识、主体职责、治理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于消费纠纷诉源治理面临的困境,提出提高相关主体的治理意识、明确界定各诉源治理主体的职责、完善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消费纠纷诉源治理的高质量发展。
◆网络交易标价错误案件中商品标价页面的性质研究
网购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商品网络标价失误的事件也频繁发生。因此,在判断网购合同成立与否方面,商品标价页面的性质成为关键因素,直接关系着违约责任分配和风险承担的界定。学界与实务界在商品标价页面性质的认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司法实践中同案异判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凸显了解决此问题的紧迫性。本文通过深入探讨现行司法分歧与学说争议,旨在确立商品定价页面性质认定合理判断标准,为实践提供指导与完善建议。
◆价格执法在市场监管中的地位与实施路径
价格执法的核心任务就是确保价格反映价值,防止价格严重偏离价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与社会公平。
◆下好“三步棋”助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贵州省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荔波县“特色化美食”专班,按照“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储备一批”思路,会同行业协会共谋提升餐饮行业品质和连锁化率,助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对查办殡葬服务重复收费案的思考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本市多名逝者家属(丧属)举报,称与邻市相比本市丧事操办花费过高,要求调查处理。之后,海安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多角度分析案情,精准定性案件,最终海安局认定,当事人为攫取更大利润,利用丧属掌握的政策信息差,在提供基本殡仪服务过程中对同一服务分别向政府部门和丧属收取两次费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重复收取殡仪服务费违法行为。
◆数字化监管技术在平台经济领域涉嫌垄断行为识别中的应用探讨
目前,针对平台企业涉嫌垄断行为所采用的“人工为主”的监管框架已难以处理大规模多类型的数据和信息,同时,以事后执法为主的监管模式也难以有效应对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高速发展的新经济业态监管需求,亟需引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监管能力与水平。本文探讨了数字化技术手段在平台经济领域常态化监管中的应用,具体包括构建垄断行为数字化特征、基础数据库,以及覆盖“事前”监管需求的基于有监督学习的阈值行为识别算法和面向“事中”“事后”监管需求的基于无监督学习的异常检测模型。
◆数字经济时代下“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规制
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利用与用户信息不对等的优势,通过算法收集、分析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而对用户实施“大数据杀熟”行为。而传统反垄断法的单轨规制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不足。因此,需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进行改进:立法上推动算法透明化、扩大反垄断法规制主体范围;司法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通过这些措施,可有效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以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视角下经济垄断行为的识别与治理策略
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经济垄断行为并结合案例探讨治理策略。首先,明确了垄断行为的法律定义、类型,并分析垄断行为的成因。阐述了识别垄断行为的法律工具与方法,包括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案例分析与裁判标准、经济分析应用。其次,提出了经济垄断的治理策略,涵盖完善法律框架与全面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入市机会、实施定期市场审查和竞争评估、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众教育等。通过研究,旨在为市场监管提供策略指导和法律依据,促进市场公平和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视角下算法垄断行为研究
本文研究了数字经济中算法垄断行为的特征,并探讨了《反垄断法》在应对这一问题时的挑战和不足。为此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完善《反垄断法》、构建专项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增强法律适应性、建立专业监管机构、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学术研究、提高司法专业性、完善举证责任分配等,旨在有效规制算法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审查规则的完善
本文探讨了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审查规则及其完善,通过案例分析指出我国在此类协议的反垄断审查中存在标准模糊、不具操作性的缺陷,并对比域外的审查方式和规制经验,针对现有《反垄断法》与《专利法》适应性不足的问题,提出细化审查规则、构建合理性原则基准的建议,同时倡导建立强制报告与备案制度及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平台,强化事前预防与事后监管的联动机制,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
◆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研究
在商业数据权益尚未明确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为其提供“过渡性”保护,并且契合了商业数据多重利益衡平特征,有利于商业数据流通。碍于立法的滞后性,法院审理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主要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和互联网专条,争议焦点在于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本文提出优化建议:由权益侵害判断范式转为行为正当判断范式;摆脱竞争关系束缚,回归竞争行为本身;挖掘商业道德的深层价值,以客观标准辅助商业道德标准。
◆商业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理论选择与专条完善
司法实践中,随着数据权益类案件的持续增加,法官主要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但也产生了“泛道德化”的困境。本文认为,应在此基础上作契合的理论选择:从部门法的应然选择看,摒弃“赋权保护路径”,选择“行为规制路径”;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模式分析看,摒弃“利益衡量保护模式”,选择“数据专条保护模式”;着眼于商业数据专条的完善,明晰“商业数据”的内涵和外延,区分规制“不正当数据获取(抓取)行为”和“不正当数据使用(利用)行为”。
◆商业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问题研究
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获取成本缩减,便利性提升,采集与利用数据已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凸显其经济竞争力。商业数据作为战略性资源,对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及市场份额至关重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一般条款、互联网专条及商业秘密条款来管理商业数据纠纷,但存在一般条款模糊、互联网特别规定形同虚设、商业秘密条款适用范围有限及判断标准不明等问题。司法实践中,竞争关系证明标准泛化、三元利益原则失衡。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确立清晰的商业道德准则、调整一般条款适用逻辑、明确商业秘密认定标准、摒弃竞争关系作为竞争行为前提的观念并平衡三方利益。
◆论剧本杀游戏的著作权保护
剧本杀游戏伴随着行业扩张,竞争也日益白热化。本文针对剧本杀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在明确其作品属性的基础上,剖析了剧本杀游戏整体及各组成要素的可版权性,并确定了相应的版权归属。随后,详细分析了剧本杀游戏的侵权类型与判断思路,提出了从行业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建议,旨在构建全方位的治理体系,维护著作权人权益,推动剧本杀行业健康发展。
◆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的细化与类型化重构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简单罗列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均不能缓解法律适用向一般条款倾斜的困境。需从根源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首先,将其法理内核界定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非正常失效;其次,从“经营者不应有竞争优势的获得或减损”“消费者自由决策权行使不能”两个维度细化该标准,以此提炼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具体内涵。基于此标准,应进一步构建动态化、类型化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识别框架,构建回应时代又关注本体的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规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域下网络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研究
本文探讨了当下规制网络视频广告屏蔽行为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造成此种现象的成因,即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利用算法、网络等新技术所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本文列出了当下规制屏蔽视频广告行为存在的困境,指出竞争关系的认定是分析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的难点,并给出了完善建议,如将比例原则纳入考量、限制一般条款的适用、激活互联网专条的适用,以期为未来破解数字竞争治理难题提供兼具实操性与法理自洽的解决方案。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理阐释与规则续造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作为“卖者尽责”原则的重要体现,是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买者自负”的逻辑前提。我国金融立法关于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规则体系尚不完备,缺少履行内容的具体规定与统一的审查标准。在借鉴域外成熟理论,并经过我国本土证成的基础上,可以明确我国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规则的续造路径:将适当性义务融入诚信义务理论框架,界定为法定义务,并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义务履行的具体内容包括“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匹配”以及“风险告知”四要素。基于此,义务履行的司法审查应既注重构成要素形式审查又兼顾实质性考量。
◆规避版权技术措施行为刑法规制的不足与完善进路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突破了以附属刑法规制的局限,为此类行为提供了刑事定罪的依据。然而,将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直接纳入著作权侵权罪的范畴,可能过于扩大了刑事打击范围。规避版权保护措施从法益侵害或主观要件构成分析,都不应该置于侵犯著作权罪项下,应当区分规避接触控制措施和规避版权保护措施,将直接规避接触控制措施排除在犯罪圈之外,为直接规避版权保护措施行为设置新的罪名。而间接规避技术措施行为表现出显著的社会危害性,且具有助长网络犯罪的潜在风险,对其进行刑事规制具有必要性。
◆数字检察视域下的检察一体化
检察一体化是我国检察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检察如何与检察一体化巧妙融合也逐渐成为检察机关的关注焦点之一。数字检察作为新兴事物,尚存在一些弊端,但可以通过推动检察院数字化技术普及、打破数字壁垒、完善数据权益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落实。为了有序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与检察一体化的深度融合,检察机关应加强内部融合、促进外部协作、加强一把手组织领导能力、推进数字检察队伍建设,以实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数字时代网络暴力信息的刑事治理路径研究
本文研究了数字时代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路径,探讨了如何在现有的刑事司法体系框架下构建更细致和专业的网络暴力治理框架。提出技术手段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包括数据监测、智能审核系统和实时预警与处置;多部门协作是治理网络暴力的关键,包括政府、网络平台、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合作与监督。本文旨在维护社会公众的网络法益,以刑事治理路径推进新时代网络暴力信息得到有效治理。
◆数字社会“知情—同意”规制的实践困境与制度优化
“知情—同意”规则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正当性基础,在实践中面临着适用困境。作为知情同意规则现实映射的隐私政策难以起到保护个人信息的作用,其中复杂繁多的条款不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也让同意变得名存实亡;知情同意规则对个人信息的二次利用规制的效果不佳;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和普通个人信息的同意无法区分。因此,需要对“知情—同意”规制进一步优化:优化隐私条款、完善告知义务、将“强同意”和“弱同意”相结合、完善匿名化规则。通过这些措施,使知情同意规则可以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的发展达到平衡。
◆电商平台内部商业贿赂问题法律规制探析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载体,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平台内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谋求商业利益向电商平台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从而在审核店铺准入资质等方面获得便利。此类问题的发生侵犯了消费者、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规制。本文通过分析此类问题的产生原因、现实影响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制效果,在完善立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加强电商平台内部合规治理与设置外部监管准入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规制电商平台内部商业贿赂问题,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领域健康发展。
◆我国 C2C 二手物品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消费者对消费者(C2C)模式下二手物品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平台审核机制和评价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一,对于平台审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应提高平台的准入条件、改进流程,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商品品质;第二,优化平台评价机制,让消费者在购买前可以参考更为清晰的商品评价,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第三,健全的诉讼保护机制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研究
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创作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 AI 挑战了传统“作者”概念。文章指出,针对技术进步而日益凸显的这一问题,需在保护创作者权益与技术发展之间找到平衡。实践中,确定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需考虑:AI 的自主性、编程者与使用者的作用、资料和算法的来源、公共利益问题等。未来可能需要构建新的法律框架,如 AI 作为工具使用的版权归属规则和 AI 作为主体的明确法律保障。
◆NFT 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及版权保护机制问题研究
本文深入分析了 NFT(非同质化代币)数字藏品的法律特征,将其界定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探讨了 NFT 数字藏品在铸造与交易两个阶段中所遇到的版权问题,并对相应的保护机制进行研究。在 NFT 数字藏品的铸造阶段,版权侵权风险主要来自于对原作品的复制权侵犯;而在交易阶段,则主要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建立一个涵盖内外部保护措施的综合框架,旨在为 NFT 数字藏品的版权保护构建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著作权性及归属分析——以 ChatGPT 为例
本文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著作权性和著作权归属问题。以 ChatGPT 创作物为例,通过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著作权性及其必要性、可行性,并进一步分析了著作权归属问题,提供了权益归属解决方法。同时,借鉴了域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建议。此外,针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物应当具有著作权且著作权应归属于使用者。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及应对策略
独立董事被认为能够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实际运行中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本文通过系统地纵向研究,阐述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独立董事制度,探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存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监督效率。
◆数字经济背景下业财融合对企业决策管控和价值提升的应用研究
本文研究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尤其在国有企业中,业财融合如何通过整合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提高企业决策的精准度和效率。分析了业财融合的概念、实施现状,并结合案例分析业财融合对企业决策管控和价值提升的影响。提出了在国有企业中推广业财融合的策略建议,包括制度建设、技术投入与人才培养、文化塑造与组织变革等。本文提出,业财融合是推动企业持续创新与发展的关键动力,国有企业需深化制度建设、加强技术应用,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从风险控制视角分析公立医院如何作好政府采购工作
本文从风险控制视角探讨公立医院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首先,分析了公立医院做好政府采购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包括保障医疗质量、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其次,剖析了公立医院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原因,如对采购工作不重视、采购模式落后、预算编制不科学及内控不到位等;最后,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包括高度重视采购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和加强内控监督等。本文旨在为公立医院降低运营成本、提升采购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制研究
本文研究了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制,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滞纳金性质不明确等问题。在分析税收滞纳金法律规制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法律规制的策略建议。建议包括细化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适用条件,明确滞纳金性质,完善滞纳金扣除期规定,调整征收比率等,以期为该领域的法治实践提供参考。
◆经济新常态下油脂压榨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对策研究
经济新常态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使得油脂压榨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同时也迎来了诸多机遇。本文旨在探讨油脂压榨企业如何培育新质生产力,以提高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和适应力;通过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和产业特点,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技术升级、绿色生产、产业链整合和市场多元化等一系列对策。研究表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可以提高油脂压榨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还能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环保政策要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演变进程及风险应对
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科技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杠杆。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当前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框架与要点,结合实施成效与案例分析,直观展现该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及经济贡献,以助力企业技术革新,实现产业升级;通过深入剖析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内在机制、实施成效及潜在问题,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也为企业合理利用政策红利、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实践指导。
◆上市公司 ESG 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研究
随着全球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日益增强,ESG 信息披露已成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议题。上市公司的 ESG 表现不仅关系着公司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更成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自愿模式下的 ESG 信息披露存在上市公司在 ESG信息披露上的可选择性,信息不规范、不统一,缺乏一致性,以及“漂绿”现象等,破坏市场诚信体系。因此,ESG 信息的强制披露已是大势所趋。本文认为,ESG 信息的强制披露具有较强的法理基础,故应实施渐进式披露策略;完善 ESG 信息披露监管机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 ESG 信息的鉴证与评估。
◆刑法视角下企业合规的新方向
企业合规不仅有助于企业的合法经营,还能有效防范刑事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深入探讨了企业合规管理的现状,在企业合规的刑法视角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一系列优化建议,以期促使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更加注重合规,有效防范刑事风险,实现企业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超募资金有效使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有利于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但目前,部分上市公司获得巨额超募资金后,出现资金闲置与资金滥用两个极端现象,导致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过低。本文认为,对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未能有效使用的问题,需要从立法规定、机构监管、内部控制和法律责任设置四个方面进行约束。
◆第四消费时代背景下 H 公司财务现状及经营对策分析
随着我国进入第四消费时代,居民消费更倾向于选择那些能够触动自己内心、符合自己价值观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家电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财务分析对于研究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调整现在的经营战略、预测未来的经营效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家电行业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局势,各大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纷纷进行扩张,导致家电行业内部竞争加剧。本文将运用第四消费时代背景分析 H 公司财务现状及经营对策,提高企业的财务能力,最后通过前景分析预测企业未来发展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数字化背景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优化策略探究
数字化背景下,传统的财务风险管理已经无法满足企业需要,难以有效地将市场、行业动态与企业的运营实际相结合。因此,企业应着手探索财务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型与升级,将数字技术引入财务风险管理,更精准、快速地识别和应对风险。鉴于此,本文旨在数字化背景下,探究数字安全、系统模块耦合等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各种挑战,探究管理数字化转型、财务风险智能预警等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各种优化策略。通过分析数字化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有机融合,助力企业打造智能化、高效化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竞争力,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并购已然成为企业自我发展、快速扩张与资源优化的重要选择之一。虽然并购重组对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并购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及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为有效规避这些风险,需在明确并购动因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并购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的风险。前期风险主要涉及信息不对称和价值评估风险;中期风险包括资金支付和法律合规风险;后期风险则关联于整合和运营风险。针对这些风险,需采取相应防范对策。具体而言,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合理规划资金支付方式,确保法律合规;加强整合管理,优化运营模式。通过这些措施,可有效保障并购重组的顺利进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防范潜在风险,降低经济损失。
◆自动化行政中相对人的权利保护进路探析
自动化行政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方式,在行政政府治理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极大地节省了行政的人力物力成本,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治理风险,对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提出了诸多挑战。鉴于此,本文提出可以考虑从实体法层面和程序法层面进行规制,通过构建自动化行政中的告知、说明理由程序,多元化调整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的保障形式,完善自动化行政的信息数据保护制度,建立排除算法歧视的保障制度的优化路径,建立起对相对人权利的全方位保障,进而推动自动化行政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的发展。
◆防范洗钱、电信诈骗高风险客户管控投诉风险探析
本文从防范洗钱、电信诈骗高风险客户管控投诉现状出发,首先,简述了金融机构在管控洗钱、电信诈骗高风险客户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其次,从建立法律思维、履行告知和后续解控义务、明确不同管控措施的不同处理方法、进一步细化服务协议、强化尽职调查程序、精准分析可疑交易,以及建立规范的管控流程等七个方面论述金融机构对防范洗钱、电信诈骗高风险客户管控投诉的应对措施。
◆法定数字货币的反洗钱监管
现阶段,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洗钱活动也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跨国化的新趋势,给传统反洗钱机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定数字货币作为央银直接发行并管理的数字形态货币,其可编程性、可追溯性、高透明度等特性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工具。因此,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在反洗钱领域的价值,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贷不良资产法律风险分析研究
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金融机构面向的服务主体以及贷款业务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小额贷、消费贷等个贷方式使自然人成为借贷主体,个人贷款业务占比逐年增加并呈现上升趋势。但与其他借贷主体不同的是,个体的偿债能力较低、风险较大,致使金融机构的个贷不良资产显著增长,金融机构在处理不良资产时也面临较大法律风险。为此,本文分析了金融机构在个贷不良资产方面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了路径建议,以期有效化解金融机构在催收工作中的法律争议。
◆外卖平台用工关系认定困境及解决路径探析
外卖平台在促进灵活就业、推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由于其具有配送员工作方式灵活自主、管理与监督手段隐蔽有效、薪酬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配送员自备劳动工具等特征,也面临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僵硬、从属性变异、司法认定结果差异化等现实困境。为了保障配送员的劳动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提出,应改进现行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推动构建劳动“三分法”的适用路径,建议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综合考虑从属性认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