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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官方微信公众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双先”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服务稳价保质工作
◆公平竞争政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学习领会新质生产力的深刻内涵,发挥公平竞争政策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非常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公平竞争政策也称竞争政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政策方向,也是综合性的政策体系。很多研究都是侧重狭义的竞争政策,侧重于反垄断。事实上,广义的竞争政策更具有宏观价值和全局影响,这也是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意义所在。从改革传统的政府管制、放宽市场准入,到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再到公平竞争审查、改革政府补贴产业优惠,再到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都是竞争政策的重要内涵、重要政策举措。发展新质生产力,竞争政策是重要的政策工具。
◆市场监管部门价监竞争与反垄断工作动态
◆中小学综合(研学)实践活动收费问题探析
目前,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中,对学生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活动费等引起众多家长不满,且投诉较多。如何应对这一领域的问题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难点之一。为进一步探索解决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乱收费现象,笔者针对红河州在组织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涉嫌违反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列出红河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整改的有关规定。
◆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助推价监法治建设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的工作中,紧紧围绕沂南县法治政府创建目标任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健全公职律师制度,逐步提升公职律师的配备和履职能力,使公职律师成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护航员”“智囊团”,为法治政府机关建设、依法办事提供法律保障。
◆充分利用提醒告诫 护佑民生价格权益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2024年,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17份“价格提醒告诫”,严防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用《价格法》查处“鬼秤”行为初探
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辖区内有一家海鲜市场,执法人员每年都会不定期地在该市场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但因“鬼秤”操作手法隐蔽,证据难以固定,需要当场查获方能形成案件。而对于“鬼秤”行为,之前是根据《计量法》予以定性和处罚,处以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及2000元以下罚款,但这也导致了经营户的违法成本与获利严重不对等,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投诉举报也难以杜绝。如何严厉打击“短斤缺两”、有效遏制“鬼秤”行为?2022年,执法人员联合执法稽查、法规、标准计量、价格和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和处罚进行研究。
◆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案件探析
2024年5月,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3家单位管理的40个停车场未执行政府定价文件中关于尾数取舍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最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
◆数据抓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困境及对策
本文探讨了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抓取行为所面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指出了数据资源在互联网企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现有法律框架在规制数据抓取行为时存在的不足;揭示了《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机制中数据权益归属不明、竞争关系认定标准不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欠缺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不清等问题,并借鉴域外经验,提出了明确数据权属、落实数据分级保护、设立数字经济专章以及填补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漏洞等优化路径,以期为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困境及思考
本文探讨了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首先,分析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法律适用的实践困境,以及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规制这些行为时所面临的挑战;其次,提出应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范式,明确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范围,细化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认定标准,构建协同共治的法律适用体系,以有效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背景下对平台封禁行为的研究
本文主要研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背景下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问题。首先,界定了平台封禁行为的定义,分析其反竞争的影响,包括加剧市场的不平等竞争、减弱数据流通效率及增加用户对大型平台的依赖;其次,探讨了域外在规制平台封禁行为方面的立法实践;最后,提出了规范行为正当性标准、确定一般法条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规则,以及结合其他法律法规,构建多元共治的法律适用机制,多层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以期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向发力”筑牢公平竞争基石
2024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坚持从政府侧、企业侧、市场侧“三向发力”,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并取得实效,“宁波净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为“2024年价监竞争能力提升活动十大优秀典型案例”。
◆面向公平竞争审查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探讨
公平竞争审查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亟需借助新技术提升审查效率。本文探讨了AI大模型在公平竞争审查中的应用潜力,分析了其在自动化审查、数据分析、反垄断合规等方面的赋能作用,并提出当前面临的数据隐私、算法透明度和法律适用等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技术框架和法律保障,AI大模型有望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有效支持,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立法逻辑与实践适用
本文分析了《反垄断法》修订后新增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立法逻辑与实践适用。首先,指出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的法律地位,弥补了传统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规制体系的不足;其次,探讨了立法的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现实逻辑,分析了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违法性分析原则,并提出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该条款的建议。本文认为,尽管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立法逻辑和实践适用仍有待完善,但其对解决轴辐协议、算法共谋等新型垄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制度中反垄断路径探析
本文探讨了专利制度中反垄断的规制路径,分析了专利领域反垄断的重要性、专利权领域中的垄断现象,以及知识产权反垄断的规制路径。指出,专利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和保护技术进步,但过度的专利权垄断也可能抑制技术发展和创新。讨论了专利实体主张、违反公平定价和搭售行为等垄断类型,并提出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运用制度设计进行规制和提升专利从业人员素质等反垄断规制路径,以优化完善专利制度,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论算法解释权正当性合理性以及可实现性的证成
本文探讨了算法解释权的正当性、合理性及可实现性。首先,指出算法在社会中的广泛应用及其潜在风险,强调了算法治理的重要性。其次,分析了算法解释权作为新兴权利的合理性,包括保护人的自然本性、尊重人的主体性、维护信任以及维护所保护利益的重要性。讨论了算法解释权的技术可行性和对应义务分配的可承担性,表明算法解释权在现实中具有实现的可能性。最后,强调算法解释权对于保障自动化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维护算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认为通过识别算法解释权证成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可以使算法解释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兴权利。
◆平台算法价格歧视的法律调控
伴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算法成为决定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平台经营者依托其技术和数据优势,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也反映着背后的平台滥用算法权力的问题。本文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设置特别法规制算法问题,完善救济途径,明确平台法律责任;提出事前算法监管构想,进行平台内外共治。旨在探索算法及其衍生问题的宏观调控策略,以期建立有效的算法社会治理框架。
◆算法共谋的反垄断必要性及进路探析
算法共谋作为算法滥用的主要表现,具有形式多样化、易达成和结构稳定等特征,包括信使类算法共谋、轴辐类算法共谋、预测类算法共谋等多种形式。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需明确算法共谋的违法性,建立算法透明化原则和追责机制,同时构建涵盖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多元监管体系,以全面分析算法共谋的反垄断问题,提出有效的规制路径,进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论我国侵权获利赔偿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本文探讨了我国侵权获利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并识别了包括法理基础不统一、认知标准多元和举证责任不明确在内的问题。建议建立统一的获利赔偿法理基础,明确获利赔偿的计算和证明规则,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提升该制度的适用性和救济效果。
◆居住权主客体规则优化研究
本文对《民法典》中居住权的主客体规则进行了优化研究,在传统的居住权理论和实践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需要,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方案。讨论了居住权主体是否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同住之人是否能作为受益主体;客体方面讨论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中“他人的住宅”的界定、住宅的一部分能否作为居住权的客体、住宅的附属设施是否属于居住权的客体等问题。旨在通过优化居住权主客体规则,促进居住者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合理权益平衡,为居住权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数字平台之自治管理权风险问题研究
本文探讨了数字平台自治管理权的风险问题,特别是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平台权力过度膨胀给社会公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带来挑战。首先,分析了平台规则的制定,如不合理的流量推送和信息数据的过度收集,以及平台利用自治权进行自我优待等垄断行为;其次,通过研究分析,强调了在平台交易乱象中,维护入驻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动态平衡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在保证平台自治管理权的同时,将其权力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必要性;最后,讨论了如何防范平台滥用权力行为和应对平台垄断违法行为的策略,以保护商家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司法实证研究
本文首先提出了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论问题和裁判路径,然后基于两种对立的裁判观点进行了理论分析,探讨了隐名股东资格、工商登记制度效力、善意第三人范围以及司法裁判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判断;其次,进一步分析了裁判路径,强调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实质性审查和财产权归属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将股权确权之诉纳入执行异议之诉的建议;最后,强调了在裁判过程中应重视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质,即隐名股东的实体权利是否能够排除强制执行,以及在适用法律和政策时考虑市场秩序稳定和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性。
◆正当防卫制度下的权利保护与法理边界
本文深入探讨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实践应用,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特殊防卫制度的规定。首先,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追溯了其法理思想和立法目的;其次,探讨了人性论和历史发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影响;再次,分析了行凶行为的认定标准和防卫限度的学理争议,强调了正当防卫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最后,提出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以构建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刑事电子数据开示的现存挑战与解决路径探究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由于电子数据与传统证据有很多不同之处,导致开示电子数据的程序适用存在诸多不适宜之处,因此,需要对刑事电子数据开示加以完善。本文首先从司法公正、控辩平等以及诉讼效率三个方面介绍了当前刑事电子数据开示重要的诉讼价值;其次,分析了数字时代刑事诉讼电子数据开示遇到的挑战,包括算法本身的封闭性、数据获取难以及控辩双方算力不对等;最后,在提出解决路径方面,从适当公开算法、引进专家协助以及赋予辩方数据权三个角度出发,推动科技与法律的深度融合,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应对现实挑战并确保公正司法。
◆失信行为行政联合惩戒相对人的权利救济
本文探讨了失信行为行政联合惩戒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措施的实施问题及其对相对人权利的侵害。指出该措施在实践中存在泛化倾向,如限制相对人的隐私、行动自由和财产权利,以及知情权和异议权的缺失。分析了失信行为行政联合惩戒的困境,包括知情权和异议权规定不一、行政诉讼立案难度大、信用修复渠道不畅等问题,并提出了基于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原则性约束,以及对失信行为行政联合惩戒进行详细规则制定,为相对人提供更明确的救济途径。
◆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研究
过罚相当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轻重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旨在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本文分析了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问题,如考量因素的简单化、相当性判断的主观性以及“明显不当”判断标准的不明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构建规范体系的建议,包括“过”的考量因素类型化、明确相当性判断的有效机制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强调为实现过罚相当原则,需要制定细化的裁量基准和加强司法审查。
◆帮信罪中帮助行为的处罚限度研究
本文深入探讨了帮信罪中帮助行为的处罚限度。首先概述了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和性质,强调了在互联网3.0时代背景下,网络帮助行为的日常化及其犯罪化趋势。分析了帮信罪与中立帮助行为的关系,指出了司法实践中对帮助行为认定的扩大化问题,并提出了借鉴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等理论来限制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本文主张在帮信罪的处罚中坚持以客观归责论为主、“职业相当性说”为辅,并针对六种具体的帮助行为明确了处罚限度。强调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行为的社会身份和风险升高情况,以确保帮信罪的处罚既公正又合理。
◆表见代理之被代理人可归责性问题分析
关于表见代理之被代理人可归责性的争论在学术界和司法界从未停止,两者认为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可归责性学说占据主流,但对其风险归责以及具体化情形仍然存在争论。本文通过分析域外表见代理制度、分析及比较《民法通则》和《民法典》、分析《民法典》及相关实务中被代理人可归责性,进而对被代理人可归责性适用风险原则进行判断得出,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对不同情形的被代理人可归责性风险的归责具体化,才能有利于平衡好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这不仅是在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能根据被代理人可归责性而适当地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解除权的适用与完善
自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新宇公司案”以来,合同僵局及化解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对破解合同僵局提供了路径指引,新增第二款赋予违约方解除权。但在法律条文的理解上仍有争议。基于裁判文书的梳理分析,金钱债务同样可能陷入合同僵局,扩大其适用范围具有合理性。为确保合同双方利益均衡,以裁判生效时作为合同解除的基准点,显得更为妥当与合理。遵循公平原则,对于损害赔偿范围应结合具体案例,细致考量减损义务,以进行审慎的个案认定。
◆“一带一路”倡议下比较法研究之“可比性”标准
本文探讨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比较法研究中“可比性”标准的新定位和新标准。首先,指出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制度建构和理论研究需更新国际规则供给体系,使比较法研究的作用变得尤为重要。其次,分析了传统“可比性”衡量标准即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和文化主义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局限性,并提出了新的衡量标准:“历史—类型”框架和“第三者标准”。指出为了构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需要明确比较的关键点和框架,并在比较过程中坚守这些关键点。最后,强调了比较法研究在“一带一路”新十年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比较法研究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服务平台的优化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共建进程。
◆M集团价值创造路径与结果分析
进行价值创造是各个企业的目标。本文通过分析M集团价值创造路径,并使用竞争力、盈利质量与EVA分析其价值创造结果,发现M集团主要通过对外投资进行价值创造(价值整合),并形成了完整的“制造—物流—销售”业务链。通过分析M集团价值创造结果可知,M集团在行业中拥有较高的产品竞争力,虽然净利率和EVA值有所下降,但综合来看,其价值创造的结果仍然较好。M集团需进一步加强盈利质量并降低资本成本,以实现更好的发展。
◆公立医院“人工智能+预算管理”新模式探索
随着公立医院内、外部对于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亟待更新自身预算管理流程和体系,可以尝试通过人工智能新技术的运用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文探讨了在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公立医院如何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和体系。首先,分析了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的现状,包括智能化水平、人员参与情况和工作性质特点;其次,探讨了人工智能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中的应用场景;最后,提出了优化顶层设计、培养交叉学科人才和强化技术风险防范的策略,旨在为公立医院实施“人工智能+预算管理”新模式提供指导,以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基于企业变革的中高层薪酬激励方案重构
首先,本文分析了CD股份公司面临的人才流失困境,指出了其薪酬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如薪酬策略与企业战略目标不匹配、薪酬结构设置不合理、薪酬激励力度分布不均衡;其次,基于战略性人力资源的相关理论,提出了重构薪酬激励方案的措施,包括薪酬审计与调研、制定适宜的薪酬策略、薪酬水平与结构的设计、薪酬激励方案的制度保障,以及建立薪酬激励方案的定期评估机制;最后,强调合理的薪酬激励方案对于企业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支撑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智慧财务信息化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优化策略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数字化应用已成为各行各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事业单位的发展进步同样离不开数字化建设,而智慧财务就是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和内容。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内部控制体系已日趋完善,但事业单位的智慧财务与内部控制之间的融合尚不充分,亟需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优化,使之与智慧财务应用需求更相符合,进而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本文首先阐述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结和分析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提出一些优化建议。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原因及防范对策分析
本文首先深入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包括主观动因,如维持股价、融资需求、提高公司估值、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管理者套现动机;客观动因,如跨境证券监管难度、审计缺陷、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其次,探讨了财务造假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收入造假、成本费用造假、现金流造假等,以及这些行为对公司自身和资本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后,提出了防范财务造假的对策,包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加大监督和惩治力度。
◆论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效力
本文探讨了预告登记在破产程序中的保护效力,指出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的分歧。分析了预告登记的准物权属性及其对破产保护效力的需求,阐述了破产管理人无限制解除权对预告登记权利人权益的潜在威胁。主张在满足本登记条件时,应对《破产法》第十八条进行限缩解释,以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权益。在本登记条件未满足时,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参考《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尽管该条款存在表述瑕疵,需先修正后适用。对于所有权预告登记,建议类推适用同一条款,并要求破产管理人在处分破产财产前征得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强化对“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制网络消费中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在网络消费中的应用及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探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企业使用大数据进行差别化定价和服务行为的规范意义。提出了借鉴域外经验、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禁止差异化对待和加强企业问责等建议。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规制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不公平定价和推广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的规范分析与制度完善
《黄河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黄河流域的管理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黄河保护法》通过多个法律条文,对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的参与主体、统筹事项以及配套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规范。然而,要使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在实践中得以有效实行,还需要在理顺其与流域管理机构的关系、法定化具体的协调方式、明确监管与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完善。
◆新时期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举措
本文从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的视角出发,针对当前的发展实际,首先,分析了引入先进预算管理方式的必要性。在新时期背景下,这种管理方式对于解决传统预算绩效管理中的问题、确保预算资金的科学申请和准确使用以及促进事业单位的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深入探讨了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细致分析了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最后,通过实施这些措施,旨在帮助事业单位在新时期实现更优秀的业绩和更有效的预算管理成果。
◆建筑项目经营预算风险管理研究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不断增加,风险管理因此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聚焦于建筑企业的经营预算管理,分析了建筑项目经营预算中存在的成本、进度和质量风险,并以上海中心大厦建设项目为例,探讨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提出了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的保障措施,旨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表明,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建筑企业能够有效控制成本、预防风险,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完成。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思路分析
本文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改进策略。首先,阐述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理念,包括其定义、原则和方法,并与传统预算管理进行了对比;其次,指出了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中的不足,如制度建设不健全、绩效指标设定不科学、信息化水平不高、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和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优化预算分配机制、加强绩效评价与反馈、强化技术支持与数据利用等建议,旨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内控视角下的高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思考
本文探讨了在网络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挑战。首先分析了高校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现状,包括财务数据申报流程繁琐、信息化安全问题、财务信息协同性弱、无法满足碎片化服务需求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待提升等问题;其次,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对策,包括开发移动办公平台、建立便捷的财务服务流程、构建协同办理平台、注重高素质财务工作者培养和健全系统安全保护制度;最后,强调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采取多措并举的策略,提升内部控制力度,完善财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地向信息化方向发展。
◆业财融合背景下国企财务管理转型策略探究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尤其是在业财融合管理模式日益普及的情况下,财务管理转型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本文从业财融合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转型的必要性,分析了转型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包括制度与文化障碍、信息化能力不足、专业人才短缺以及业财目标未能协同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优化对策,如完善组织架构、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和统一业财目标等,旨在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实现财务管理的高质量发展。
◆新时期企业应收账款风险思考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时期,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广泛采用了基于信用的赊销手段,这导致了应收账款的增加。尽管赊销可以提高企业的存货周转率和市场销售份额,但同时也带来了回收困难和坏账风险。本文深入探讨了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风险成因,分析了应收账款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的客户信息稽查制度、加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责任制和建立事后跟踪系统,旨在降低企业坏账损失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量利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企业需要不断地优化其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本量利分析是企业管理中常用的一种方法。本量利分析方法是基于成本性态分析和变动成本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主要通过对企业的产品成本、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销量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帮助企业管理者作出最优决策,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本文主要探讨了本量利分析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应用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协同机制探析
本文深入探讨了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协同机制,强调了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多变的背景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对于提升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增强内控效力的重要性。分析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涵、特征和必要性,指出了组织架构、流程控制、信息系统和人员配置的协同是关键,并提出了包括高层重视、加强沟通、健全规章制度和完善绩效考核在内的保障措施,旨在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构建稳健的内控环境。
◆蛇年春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