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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期杂志要目 【2024-03-2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反垄断工作会议

◆明码标价执法中的问题刍议

有效推进明码标价工作是加快价格监管迈向新高度的关键举措。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明码标价执法仍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本文通过对地方性规章的缺位、明码标价执法中的边界模糊、平台经济领域违法行为的认定、明码标价问题点多面广的困境、执法力量的薄弱等问题深入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补足地方规章的空白、加强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社会共治新模式以及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等,旨在提高明码标价执法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双 11”价格欺诈行为研究

作者使用 Python 爬取了淘宝等4个平台的零食等4个品类共1565个商品的活动前、活动中每一天的到手价格、销量、历史累计好评数等数据,通过假设检验研究了价格欺诈行为对销量和满意度的影响。研究发现:零食类商品的涉嫌欺诈程度最严重;在电脑、化妆品和服装三个品类,商家诚信经营有助于提升商品销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职业打假人”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问题的研究

关于职业打假人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久无定论。同时在学术界也无统一的标准。经济法学者秉持社会本位的原则,认为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即使存在知假买假的投机行为以获取利益,也是经营者的产品存在瑕疵和缺陷为先,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对经营者更具威慑力,有利于更好的规范市场秩序。本文主张从经济法学者的角度探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立法原旨。

◆法律漏洞填补规则对当代的司法启示

《民法典》自颁布以来,民商事领域构建起一套完整系统性的规范体系。然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各种创设性司法解释也应运而生,这恰巧验证了规范完整体系下在实践过程中一定存在难以适配的法律漏洞。从法律漏洞的理论根源来看,法律漏洞存在的实质是未能满足原本计划的圆满性。由于法律的动态性特征以及商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漏洞的存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特征,法官在司法实务中难免遭遇法律漏洞的裁判风险。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引导和发挥法官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优化法律漏洞填补这一司法路径。

◆社区商业供给的渠道选择与耦合机制研究

本文立足对社区商业供给渠道之间和社区商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耦合机制进行研究分析,从服务战略管理视角对互联网+社区商业模式进行研究,通过对社区商业的现状问题和社区居民需求的研究,提出合理的、有针对性的社区商业优化发展策略,使其能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本项目基于对当前社区商业变化趋势的把握,结合互联网数字化的工具的优势,对社区商业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促进多变且具灵活性的数字化社区商业建设。

◆略论涉他性犯罪附随后果的存废问题

是否废除“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引发了公众对涉他性犯罪附随后果的存废之争。涉他性犯罪附随后果作为犯罪附随后果的类型化,是针对犯罪人的家庭成员或其亲属施加的处罚,与连坐制度无本质区别。它侵犯了主体人身权、人格权的独立性;将社会公众视为潜在犯罪人,发挥的是消极的一般预防功能;对主体人身危险性的推定脱离责任主义,缺少特殊预防功能实现的可能性;缺乏牵连性制裁的关联性。涉他性犯罪附随后果既无法律上的合法性也无道德上的合理性,法律应审慎考虑其废除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探讨

“一带一路”倡议的纵深推进下,我国面临的涉外法治人才缺口逐渐增大。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学科建设不合理、合作培养受限、实践教学难以展开等问题,无法满足区域化合作、市场经济发展、法治国家建设的需求。为推动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面升级,高校可以通过升级学科建设、加强实践教育、注重合作教学的方式,对法治人才外语能力、法律素质进行培养,接轨国际法律教育、打造一支卓越法律人才团队。

◆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规制中法益分析方法的建构及其运用

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在美国和欧盟都出现了从本身违法或目的违法到合理原则或实质效果违法的转变,并出现了进一步向系谱化合理原则演进的趋势及双层平衡理论。以法益分析解释新动向,竞争效果是法益博弈结果,系谱化合理原则是法益系谱化矛盾运动的体现。将法益分析运用到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规制中,设计结构型合理原则具体规则。

◆互联网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伴之而来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就包含了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然而,由于自我优待行为的隐秘性和独特性,目前我国对该行为仍然缺少系统、具体的针对性规定,对于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如何规制等问题亟待解决。

◆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执法路径完善研究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已逐步演变为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关键要素。知识产权滥用具有高度的复杂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调整规制,从而导致了执法中无法兼顾保护竞争和鼓励创新、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发展的两难局面。这就需要在执法中两头抓、加强执法审查、完善执法程序。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执法的路径。

◆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公用企业的市场化运行,是为了更好地供给市政服务产品。现实中有的公用企业利用自然垄断地位实施诸多垄断行为,破坏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为激励、引导公用企业实现自我合规监管,发布了反垄断合规指引,在合规风险防范识别、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操作指引,充分反映了惩戒与激励兼具的新监管模式。公用企业架构起反垄断内部合规治理体系,应当建立适应企业规模大小的内部合规管理部门,制定符合行业特性的反垄断合规计划,实施以合规风险防范识别应对为目标的合规运行机制。

◆大数据时代算法偏见法律治理研究

在大数据时代,算法偏见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算法偏见易产生不正当竞争、抑制创新能力、固化社会既存偏见的消极后果。结合域外经验和本国实际情况,可以从明确算法偏见责任主体、提升算法透明度、完善市场准入与内部治理机制三个方面来解决这一问题,为纠正算法偏见现象提供合理对策。

以营商环境之“优” 谋公平竞争之“实”

近年来,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公平竞争的意识,加快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论规制商标恶意抢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

本文从体系论与法解释论的角度考察案件的裁判思路,明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个案合理性,并厘清一般条款与《商标法修订草案》第八十三条之间的选择适用问题。

◆自动点击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

本文从这些行为的利益获取性质出发,评估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性,关注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以及对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分析了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具体因素,并探讨了这些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最后,提出一些实践价值的对策,以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体系不断完善。

◆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

现有的司法裁判对包税条款法律效力问题缺乏系统性的梳理与认定,因此,应引入比例原则为该问题确定统一的判断标准。首先应从民事法律行为端口引入比例原则,其次应当结合具体税种来判断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如果包税条款所涉税种为直接税,则应认定包税条款为无效条款;如果包税条款所涉税种为间接税,则应结合具体案情运用比例原则进行进一步判断。

◆FRAND 许可语境下的专利强制许可

FRAND 许可与强制许可分属自愿与非自愿许可。但随着司法机关逐渐干预 FRAND 许可谈判流程、反垄断法理念的不断引入,FRAND 许可有向强制许可进行制度借鉴的趋势。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司法机关设置 FRAND 许可费率是对强制许可中政府设置许可费的借鉴,但这种借鉴尚需司法机关更合理的论证。许可对象争议源于通信终端设备与汽车制造领域的惯例差异,“对任一人许可”的观点更能与强制许可的非专有性要求相符。针对禁令的强制许可抗辩以已开展合理磋商程序为前提,可与强制许可的事前磋商要求对应。

◆环境执法中的案件移送制度研究

本文立足于我国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制度法律规范和实践需要,认为应当通过统一案件移送标准,确立构成行政违法、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新标准;建立案件评估制度,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功能转化,并建立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联合监督的方式来贯彻落实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效能。

◆环境刑事治理理念的反思与纠偏

传统环境伦理观念无法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以生态法益保护为目的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可以实现人类(包括代际)利益的保护以及限缩生态法益扩张保护的倾向。现有环境治理理念在传统刑罚分配上忽视生态环境的主体地位,难以实现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的恢复。应当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立法上,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关于非刑罚处理方法的修订中应增加生态恢复责任方式,构建“国家—刑事治理人—生态环境”三元结构的刑罚正当性理念。

◆数据时代保障个人信息查阅和复制权的定位困境与反思

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了个人对其被收集的个人信息拥有查阅、复制权,互联网企业向社会提供网络服务不可避免地需要收集、存储、处理个人信息,法律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充分保障个人对被收集的信息查阅、复制权,相关主体开展个人信息存储、处理活动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执法机构则应权衡企业的长久发展和其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所需投入的成本之间的冲突,提供对新兴产业的韧性监管。

◆关联行政行为的救济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行政事务的日益复杂,一项行政任务可能需要多个机关共同协力完成,关联行政行为逐渐出现在我国学理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视野当中,学界对于其基本内涵、行为构成等内容展开讨论。但是,鲜有学者对其救济制度进行研究。本文在对关联行政行为内涵和类型进行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之上,立足于关联行政行为救济问题的实践困境,对其救济路径的选择进行了分类讨论。

◆医药贪腐犯罪的人格形成及犯罪预防对策

本文围绕医药领域贪腐犯罪活动,以犯罪人格的形成与特征为出发点,结合主客观因素以犯罪心理学为视角探讨防治此类犯罪行为的对策。以翁某某贪污受贿案为例,分析此类医药领域犯罪行为的特殊性、环境黏着性等特点。并结合具体案例探讨此类犯罪行为的人格形成与特征,结合犯罪人格与犯罪环境提出:扼杀不良风气、重击贪腐等预防措施。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目前我国海上维权执法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海域和执法职权的交叉,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和增强。本文以中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实困境为切入点,结合国情和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推进海上维权执法措施的更好实施。

◆企业数据合规与风险防范

企业数据合规成为企业正常发展不可忽视的一环。随着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在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安全方面面临不同类型的风险问题。因此,需要企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特点对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从多个方面构建动态数据合规管理体系。

◆股权激励下企业并购绩效研究

本文考察了L公司在股权激励背景下并购前后的业绩情况,分析了在实现业绩考核条件的同时,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是否得到提升。针对并购绩效,对企业优化股权激励计划、对投资者防范投资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

◆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域下虚假信息的法律风险及规制

为有效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域下虚假信息所引发的法律风险,有必要完善责任承担链条,夯实主体责任,以合规理念重塑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业,政府在合理范围内探索监管沙盒应用机制,拓宽大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凝聚多元主体监管合力。

◆房地产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及研究

本文以B有限公司为例,对B公司近5年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和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结合行业均值对B公司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最后针对该公司低于行业平均值的个别指标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了提高这些指标的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