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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1期杂志要目 【2023-11-28】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山西、天津、南京、厦门等省市价监竞争与反垄断工作动态

浙江省精心谋划扎实开展 2023 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山西省经营主体转供电查询小程序”上线;天津市组织开展全市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南京都市圈公平竞争审查一体化合作机制正式建立;厦门市出台福建省首个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合规指引。

◆“三巩固 二提升”持续优化景区旅游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市场环境提质变貌,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进一步创新举措,2023 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 3000 余人次,检查景区相关经营单位 110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178 起,处罚款236.24 万元。中秋国庆假日,普陀山—朱家尖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对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监管的思考

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乱收费现象,引发了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不满,导致投诉举报多发。如何依法查处民办学校的价格违法行为,是摆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面前的重点、难点问题。本文就如何解决民办学校收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规范高速救援服务收费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河北省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规范高速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降低货车高速通行运营成本,护航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多措并举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协同发力打造“长红旅游城市”品牌

2023 年中秋、国庆假期,景德镇市迎来旅游旺季。“吃、住、行、游、购、娱、停”既是旅游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城市文明和城市形象的窗口。面对旅客流量激增的考验,江西省景德镇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迎考”,多措并举全力护航瓷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力争为八方来客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关于殡葬行业收费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殡葬服务属重要的民生、公益性服务。近年来,由于殡葬行业及墓地价格与收费等引发群众广泛关注,笔者对四川省资阳市殡葬服务相关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市场综合监管内涵及实现路径研究

市场综合监管对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市场综合监管不是单纯的部门整合、职责合并或者制定监管清单等“物理”内容,其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综合监管?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政策文件以及部分地区的实践做法,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内涵及特点进行总结,并提出实现综合监管的意见建议。

◆不合理低价游现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机遇,但某些旅游公司以低价游为诱饵,招揽游客并强迫购物等问题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本文旨在探索国内旅游业复苏中的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分析其原因及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策略和措施,以应对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视域下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治理保障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施既有新的机遇,也具有新的挑战,应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增强公民的法律认同,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执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政府法治服务意识,丰富法治宣传途径、完善创新法治服务方式,以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的高效与有序发展目标。

◆售后回租合同的法律性质认定

售后回租的法律定性由于规定不明一直以来造成各法院的判决不一。目前,学界存在融资租赁说和借贷关系的让与担保说,前者注意到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与售后回租来源不同,并且在交易目的上存在不同;后者只是利用租赁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的担保,两者在租赁物的性质认定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实务中的认定也存在着争议。因此,理清其法律定性,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交易市场秩序稳定,维护交易公平。

◆基于收益法的数据资产超额收益分成率研究

本文试图探寻一种适合数据资产超额收益分成率计算的方法,以多期超额收益法为基础,先将数据资产所产生的超额收益进行拆分,利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获得折现率,继而得出基于收益法的多期超额收益模型;再结合层次分析法计算出数据资产的多期超额收益分成率,从而得到数据资产的价值。

◆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为了减少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带来的负面效应,本文赞同通过反垄断法规制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行为,并从纵向垄断协议视角分析适用反垄断法规制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三个方面存在的困境,即反垄断法规制的原则、适用兜底条款、相关市场界定三个方面。建议不通过本身违法原则判断独家授权协议的违法性;增加列举典型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扩大兜底条款适用的主体范围,探寻互联网环境下相关市场界定的新思路及在反垄断规则适用中纳入数字平台生态系统的视角。

◆个人隐私数据的反垄断法保护研究

本文在反垄断法视域内,以规范数据平台竞争行为为前提,以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数据和良性竞争为目的,通过对国内外实践事例的分析,剖析数字经济下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坚持审慎监管,维持监管与创新之间动态平衡关系,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整改的链条式理念,提升法律监管效能,推动数据规范收集与流通,充分发挥我国在时代性新领域的竞争优势。

◆《反垄断法》视域下社区团购发展路径研究

新修订实施的《反垄断法》将“鼓励创新”写入立法目的。作为销售形式创新的社区团购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接受的同时,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也对这种新型市场主体带来了损害,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如构建《反垄断法》与《价格法》二元治理低价倾销方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反垄断规制举措及创新监管思路等,是实现社区团购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路径。

◆“大数据杀熟”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数据分析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给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近些年来,“大数据杀熟”行为遍布旅游、出行、购物等各领域、各行业。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为满足自身个性化需求,只能被动提交个人的隐私信息,这也成为了商家牟利的根源;另一方面,某些服务平台为了吸引新用户获得高额利润,其差异化定价行为也引发了不公平竞争。这些“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背后暗藏着行为标签和价格歧视等乱象,亟待法律规制。本文从相关服务平台实施的“大数据杀熟”行为现状进行分析,探讨现行法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规制现状及缺失,进而提出建议,推动网络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个衔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创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先行先试改革,从“四个衔接”入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坚决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全省有序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聚焦“三大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招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

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就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三大建设”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被县委改革办列为十大攻坚项目。试点以来,政府采购招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率 100%,问题率明显下降,实现零投诉举报。

先行先试 区域协同 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地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2022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北京市通州区作为首批 20个地区入选。

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公平竞争 查制度的实施完善

行政垄断是妨碍构建统一大市场的主要因素,事后性的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存在监管不足问题,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事前、事中阶段进行弥补,进而促进公平自由、竞争有序的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同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面向全国范围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间的协调,推动竞争友好型产业政策的形成;需要重视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需要重视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对国有资本垄断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综合考量。

◆一起域名混淆案解析

2021 1 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Y 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网址www.new***tarjx.com” 与 X www.new***tar.com”相似。因 Y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随后对其立案调查。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以保险为名或者利用保险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侵害投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人的利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尽管我国已经出台各种法律限制此种不法行为,但囿于法律本身稳定性、限制性的特点,对保险诈骗一类的犯罪采用限制主体的方式,即保险诈骗类的犯罪主体只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然而其他人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诈骗行为时,会以此为借口规避法律的制裁,祈求更轻的定罪量刑。如通过“挂靠”的方式进行投保,在出现保险事故后,因不具备领取保险金的条件,而通过各种暗箱操作进行保险诈骗,本文提到的“邹某、龚某保险诈骗案”就是典型。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状分析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是成文法体系的国家,在司法实践中有“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的规定,但是法律的制定具有滞后性,现行法律法规对新兴犯罪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就建立了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该制度的建立虽为司法工作提供了指导,但也存在指导性案例单一、指导案例缺乏指导意义等问题: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对指导性案例参照率低、基层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较少等。因此,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本文以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为背景,根据统计数据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现状以及优化路径试作分析。

◆石油企业财务监管的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研究

随着石油企业经济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财务监督管理的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石油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水平,实现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管理,并在积极探索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不断优化财务监督管理系统,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监督管理的高效运作。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在财务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新时期下,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意识到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积极采取内部控制措施加以防范,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研究解决。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管理的关系,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应用策略,以期提高企业的财务内控水平。

◆业财融合角度下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思考

财务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但是,传统的财务预算管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如缺少考虑企业的业务实际,导致预算规划难以有效执行。本文从业财融合的角度对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展开研究,针对企业目前存在的业务和财务相脱节问题,提出全面预算管理对策,从而确保企业预算管理体系能够有序开展。

◆“车闹”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

近年来,社会中频发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乘客与司机缠斗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车闹”事件,甚至出现因司乘纠纷导致车辆坠江的悲剧。此类事件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新罪名“妨害安全驾驶罪”进入了大众的视野。立法者将危及公共安全的“车闹”行为明确犯罪化,对“车闹”行为人进行有效规制;而将“车闹”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主要是民意与立法意的双向互动、完善刑法分则的现实要求、和谐法治社会治理的需要与法治化进程的关键表现等。新罪名的出现将给现有的司法实践带来更具说服力的判断依据及对未来法治完善的思考。

◆新形势下业财融合在国有企业的应用研究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业财融合的内涵和特点、国有企业实施业财融合的必然性进行论述,并通过对国有企业业财融合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推进业财融合体制改革的最佳路径,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审视与展望:残障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反思

在社会转型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金融领域不断出现的纠纷争议与矛盾冲突, 凸显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金融消费者作为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在金融活动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对于金融消费者中的特殊群体如残障人士,其地位则更加被动。本文认为对于残障类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应当从法律、行政和实物层面着手进行制度构建,是完善金融领域权益保障机制的理性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