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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期杂志要目 【2023-01-31】


023年第1期要目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

◆牢记三个“务必” 坚持四个“围绕”助力营造价格有序竞争公平的市场环境

2022年,江苏价监竞争条线紧紧围绕“稳企强链、稳基惠民、监管提质、数字化提速”工作主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实现了多项“零的突破”和“质的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工作要求,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在真抓实干中抓好江苏价监竞争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四个强化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成效

2022年,安徽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制度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浙江首推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规范 开拓数字经济治理新模式

2022年7月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8月5日起在全省实施。该《规范》作为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省级地方标准,旨在督促引导平台企业自我开展竞争合规,压实平台企业的竞争合规主体责任,推动监管部门实现激励性监管、全链条监管与多元治理的特定监管目标。

◆上海、重庆、湖北、云南、四川等省市价监竞争与反垄断工作动态

上海市稳“价”在行动;重庆市公布一批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湖北省严打涉疫物资违法行为;云南省开展为期六个月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四川省创新方式扎实推动学习贯彻落实反垄断法。

◆同心抗疫守一线 责任在肩践初心 全力做好首都涉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2022年12月3日,北京市调整“四类药品”购买措施后,部分药品出现断供现象。为维护首都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保供稳价为目标,精准发力,迅速出击,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多种手段,严查恶意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做好“加减乘除”助企纾困解难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目标,全力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做好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加减乘除”,助推减负纾困政策红利落地落实,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聚焦水电气领域 强化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贞丰县市场监管局聚焦水电气领域,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转供电领域收费治理的实践体会

江苏省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不规范转供电行为进行清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时至今日,转供电环节依然存在诸多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影响了相关主体的获得感。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查处工作,谈点实践体会。

◆教育隐形收费问题的现象与监管建议

2022年,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联合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台州市教育局部署开展了全市教育收费专项交叉检查,聚焦义务阶段收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及学生和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深挖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隐患。从交叉检查情况看,中小学、幼儿园的学费、住宿费、幼儿保育费、校培收费等政府定价项目及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常规项目,各地执行基本规范,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隐形的新问题。

◆推进农贸市场明码标价 让消费者购得放心省心

丽江市针对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不规范、经营者看人要价、随口报价等问题,推出了“管集市”专项整治工作,丽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一手抓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突出问题治理,一手抓农贸市场明码标价长效机制建设,农贸市场明码标价“推进难、规范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市民营造了“买得放心、购得省心”的良好消费环境。

◆浅谈超市在商品结算价款时尾数取舍

2022年1—9月份,江苏省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8件反映个别中、小型超市在商品结算价款时尾数取整的消费投诉举报,主诉多收价款是欺诈行为,要求赔偿。笔者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顺便对19家中、小型超市称重系统、收银系统结算价款时尾数取舍情况进行调研,旨在探究维护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关于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问题的思考

2022年是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后的再出发之年,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新形势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执法能力所扮演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由此,笔者对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加强反垄断执法保障产生几点思考。

◆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问题探究

从学术争论和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如何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界限和关联是2022年的热门话题之一。无论是《反垄断法》修订后的正式实施,还是中国知网因涉嫌垄断遭立案调查等热点事件,都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关系的大讨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在价值目标和内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但在适用范围上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甚至冲突。鉴于此,探讨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治理,连续多年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民办幼儿园乱收费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乱收费问题呈现出一些新趋势、新特点,亟待研究解决。

《反垄断法》致力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新《反垄断法》许多条款都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相契合。新《反垄断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等行政性垄断,打破市场分割,畅通经济循环。新《反垄断法》回应了多年间垄断行为的变化和规制需求,完善了垄断行为认定规则,提升了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提供了统一的执法依据和裁判标准。

◆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的要义解读与制度建构

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是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规则修订的亮点之一。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包含分类和分级,结合反垄断执法实践,可以解构出执法内容和执法权限两层含义。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级分类反垄断审查制度,充分释放地方优质执法资源,既能够提高反垄断监管的精准度,兼顾审查质量与效率,也有助于打通经济堵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互联网平台自我优待反垄断规制研究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反垄断问题引发了全球关注。其中自我优待作为新兴热点,频繁出现在调查报告与立法新规中,但我国尚未对其内涵外延、规制方法等作明确的界定。本文将界定自我优待的具体外延以区别于其他垄断行为,分析传统反垄断法对自我优待的可行规制方法,探究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更新路径,参考国外最新立法以期为我国之后的规定提供依据。

◆新《反垄断法》视角下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规制研究

算法技术的出现与进步衍生出了大数据杀熟”行为“杀熟”行为会对消费者利益与市场秩序造成损害,基于新《反垄断法》对于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强力约束,本文在对比各部门法规制该行为的利弊后,最终确定通过反垄断法来规制这类行为。根据分析现行反垄断相关法律在规制该行为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层面多元共治的解决办法,为完善反垄断法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提出优化路径,实现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中滥用数据和定价算法的反垄断法治理。

◆数据抓取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与完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数据抓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这项技术既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为一些滥用该技术的经营者带来了高额的利润。通过分析腾讯诉斯氏公司的典型案例,总结出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互网络专条的规定不足、一般条款的规定模糊、判断数据抓取行为不正当的标准不全以及对侵权行为的举证困难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增加专项条款的规定、明确数据抓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标准以及完善对电子数据的认定来逐步解决。

◆一起物业费投诉举报案的分析与探讨

2021年11月份,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一起群众对“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收取‘增值服务费’属于乱收费、要求查处”的投诉举报件,执法局立刻对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

◆疫情新形势下价格总水平仍将保持基本稳定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国内疫情面临新的形势,专家普遍预计2023年一季度本轮疫情高峰将结束。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运行以及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将逐步恢复至正常状态。从价格运行看,核心CPI回归正常区间将小幅抬升通胀水平,前期受疫情冲击较大的部分服务业价格可能出现短期波动,但物价平稳运行的基础不会改变,2023年全年价格总水平仍将运行在合理区间。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做实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学深悟透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新局面,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的总要求,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内在逻辑和精髓要义。

LC服务集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探析

随着集团管理规模的快速扩张,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集团系统化风险管理能力,保证集团经营活动健康运行日益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话题。

数字金融背景下的混业监管模式探索

互联网技术在为传统金融提供服务的同时,催生了金融领域新业态,对传统金融格局和秩序产生了冲击和挑战。

◆2023 年春联